第31个教师节前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刘传铁厅长就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回答了湖北日报记者提问。
问: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湖北省率先制定了《实施办法》,新政策有些什么特点?
答:国家和省出台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是一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贫扶弱的重大改革。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把这些好的政策落实好,是我们的职责。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把发展乡村教育作为湖北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乡村教育发展的基础性、关键性工程来抓,提出了“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的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的省级政府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效果很好,教育部在全国推广。4年来,我省共招录了3.1万余名农村教师,极大缓解了农村学校教师紧缺、年龄和学科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
我省地势东西北三面环山,山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56%。当前,我省有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5251所、教学点3500多个,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占有很大的比重。长期以来,他们默默奉献,勤奋耕耘,为我省乡村教育作出了巨大贡献。因为经济发展,交通地理条件和办学环境等因素限制,城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省政府急乡村群众之所急,想基层教师之所想,及时制定《实施办法》,围绕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和教得好”的目标,从师德建设、补充机制、交流机制、保障机制、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落实的办法,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
“下得去”:补充增量和交流存量并重
问:针对乡村教师队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的现象,《实施办法》在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方面又有哪些新举措?
答: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我省已经实施了4年,采取“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农村义务教育段新进教师由省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各县(市、区)负责管理与使用。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又新提出“退一补一”原则,即离岗、退休一名乡村教师,及时补充一名乡村教师,在编制管理上,确保乡村教育“后继有人”。
为进一步激励“优者从教”,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湖北乡村教育事业,《实施办法》提出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的“到岗学费奖补制度”,按服务年限对大学期间的学费实行“以奖代偿”。
问:针对乡村教师向县城、经济发达地区单向流动的现象,《实施办法》有没有什么解决途径?
答:教师区域内交流是师资均衡配置的重要手段。县域内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由“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将会大大改善学生择校、教师流失问题。《实施办法》要求各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域内学校、教师、学生分布情况,统筹分配,动态配置和流动,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所有课程。还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此外,《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制定贯彻实施细则,提出符合本地农村教育实际政策和措施。
“留得住”:生活保障与职业发展并重
问:近年来,乡村教师提高待遇的呼声很高,这次颁布的《实施办法》,有没有实实在在的举措?
答:我省在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教师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2014年,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调整,中小学教师工资平均增资额超过5000元,平均增幅超过20%。同时,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全省共有3.3万名农村教师享受骨干教师补助;实施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共有7.1万名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教师享受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农村地区(已享受补助的教师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
问:教师职称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面对乡村学校老师职业发展的无形天花板,《实施办法》给乡村教师带来哪些红利?
答:教师节前,李克强总理给全国教师送出了一份节日大礼包: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使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特别是到农村、边远地区从教,让他们真正成为知识的授予者,人生的引路者,文明的传承者,道德的示范者。可见乡村教师对社会发展极其重要,职称改革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极其重要。很荣幸,2012年湖北就承担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试点任务,共评审并通过了21位中小学教师的正高级职称;2014年在我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时,单列农村特级教师评选指标,63名农村教师通过评审,占总数的21%。《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要保持总体平衡的基础上,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要向乡村教师倾斜。同时,还规定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也不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
教得好: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并重
问:教育教学质量的源头,在教师的质量。《实施办法》在提升农村教师职业能力上有什么举措?
答:首先,从教师职前教育培养的源头抓起。《实施办法》规定,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提高财政保障水平;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
其次,强化职后培训。《实施办法》强调地方政府在教师培训上的主体责任,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为乡村教师区域内培训、校本研修打造培训者队伍。提出了组织实施“乡村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名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优秀教师出国(境)培训”等具体项目。到2020年前,完成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360学时的培训。
问:教师素质的关键在师德,特别是乡村教师工作的环境及条件相对艰苦,更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实施办法》在这方面有什么新招?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教师节提出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这是教师职业的最高标准。一名好教师除了专业水平外,更重要的是高尚的师德,高洁的师风。因此,《实施办法》对师德师风建设途径进行探索,一是加强乡村中小学基层党建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把加强教师队伍党建工作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二是加强教师职业文化建设,鼓励支持创作展现新时期优秀教师形象的文学影视作品。三是建立教师诚信管理体系和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宣传师德典型,切实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