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考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文件要求,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我市对中考招生优录政策进行了调整,从2018年起,取消竞赛类、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为了做好2018年中考优录加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录加分项目和分值
(一)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四级以上肢残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分加5分。
(二)有关现役军人子女优录。
1.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各地当年中考招生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 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各地当年中考招生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中考总分加10分。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优录条件者,取最高项分值计入中考总分。
二、广泛宣传
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利用媒体宣传优录加分政策;各初中学校要把优录加分项目和分值宣传到每名毕业生、并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三、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学生学籍资格审核;武装部门及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优录资格、条件审核,并公示;若弄虚作假、审核不严,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优录加分工作操作程序
由具有加分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根据申请优录类别,分别填写《随州市中考招生优录申请表》、《随州市中考招生军人子女优待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报经相关部门和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送交就读初中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初中学校优录材料报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于6月10日前将优录花名册和学生申请表报市教育考试中心核准办理。
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5日,过时不予补办。
附件:1. 随州市中考招生优录申请表
2. 随州市中考招生军人子女优待资格申请表
3. 随州市中考招生优录花名册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