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11:37 点击 次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对 《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文稿进行了再次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文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对《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5月17日下午17点前将修改意见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将电子稿传到以下邮箱)。
联系人:向冬梅 电话:3590012 传真:3590556
邮箱:szjjk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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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
关于印发《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 月 日
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推进课程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终身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升学机会;坚持普职并重,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的优质特色发展。
二、改革目标
2020年全市全面推进改革,2023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根据《湖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所设定全部科目,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统一确定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式及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分卷。卷面分值各120分。其中含外语听力25分,待条件具备后将适时把口语纳入考试内容。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分别实行纸笔合卷。各科卷面分值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单独组织考试,每科10分,共计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体育50分。其中现场测试35分,平时成绩15分(初一、初二、初三平时成绩各5分)。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实行纸笔考试、技能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每科100分。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合卷考试。每科50分。
3.成绩呈现及使用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采取分数或等级的形式呈现。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实验操作(含物理、化学)以原始成绩计入招生录取总分;满分670分。
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成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生命安全、心理健康7科成绩以等级形式纳入招生录取的依据。
(2)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预先设定的百分比确定。即:A等级15%,B等级53%,C等级30%,D等级2%。
(3)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中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科最低等级(D等)成绩科目。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科C等及以下成绩科目(特长生录取除外)。
考生卷面成绩汇总后,对外公布成绩方式另文规定)。
4、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20—21日,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的6月22日。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
(二)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发展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家长有针对性地引导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供参考信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适宜于学生发展的学校以及在高一级学校更好地学习提供参考。
1.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公民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的情况。出台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另文下发),各县(区、市)、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则。
2.评价实施
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领导,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以班主任、学科教师、学生本人、同学等作为评价主体,坚持评价过程化、课程化和实证化——“写实记录”。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课程修习、社团活动、标志性成果进行过程性记录。在日常评价的基础上,做好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初中学校每学期期末要将评价结果及过程性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3.结果呈现
为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五个维度分别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公民素养维度不限比例,其余维度A等级占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级占50%—55%,C等级占15%—20%,严格控制D等级,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4. 结果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衡量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三)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1.建立健全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全市在籍初中学生均须按要求参加并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坚持和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制度,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并逐年提高,同时不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政策向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是本地区户籍和必须在本校学习满2年、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不得低于C等。
3.控制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我市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严格跨省招生和联合办学管理,未经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收外省生源,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联合办学招生。各中职学校所招生专业必须使用教育部最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目录》规范名称,未经教育厅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一律不得招生。管控类专业必须经省教育部门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并招生。不得以联合办学、设立教学点等各种名义在校外举办国家控制类专业。已具备护理类专业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注册一年制或两年制护理类专业学生学籍。未取得资格的中职学校不得举办学前教育专业。
4、推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给予特色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自主招生的名额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助招生的学校应在规定招生范围内招生。
5、规范考试招生加分和优录项目。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考优录加分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教育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民宗局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相应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统筹协调,细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改革的整体合力,确保稳步推进。
(二)健全保障机制。市教育局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命制、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加分和优录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建立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制定特色高中学校创建标准,开展特色高中学校认定工作。各地、各校要根据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形成系统完备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保证各项改革的稳步实施。市级和县市区财政要将中考组考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实验教学等课程的课时。要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改进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不断提升课堂效率。
(四)强化诚信教育和责任追究。各地、各学校要加强校长、教师和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人员、教师和学生等实行诚信档案管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各项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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